能见得阳光才能享受阳光

能见得阳光才能享受阳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4月19日新华社)

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为人民工作的人,为人民服务的人,为人民谋利的人,为人民服造福的人,首先当然要成为为人民带头的人、为人民践诺的人、为人民信任的人和为人民恭维的人,这便是我们的宗旨和初心。不忘初心、不忘宗旨,坚定信仰、坚守信念体现在我们的工作作风、处世习惯和行为规范上,需要我们站得稳脚,抬得起头,挺得起胸,撑得起腰,硬得起气。方言说的“要见得起客客”,意思就是说,我们为人处世、干事创业、生产产品、创作作品等除了在技术、艺术和质量上要过得了关之外,更重要的是在道德操守上要求是真善美的,是见得起阳光的,是依法依规的,是坚持原则的,是没有凌驾于制度和法律之外的,是“心中无冷病、不怕吃西瓜”的,是经得起时间、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的。因此,如果我们问心无愧,我们遵纪守法,我们廉洁奉公,我们能“见得起阳光”,那么,我们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就是心安理得的,是从容不迫的,是敢于敞开怀抱快乐接受的,因此就不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查核。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这是人民群众非常欢迎的,是民心所向、民心所盼和民心所依,也是加强推进干部财产阳光公示、接受纪委和群众监督的需要,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是继续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所谓“见得起阳光”,最直观的理解就是要不怕“晒”。财产、收入、经历、想法和作为等个人有关事项,体现的就是我们干部是否是“四铁”干部,是否是坚持“四有”,是否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否践行了“三严三实”要求,是否是远离“四风”。如果我们的肌体是健康的,是免疫的,是无病的,如果我们的财产都是依法依规的收入,我们的经历如果都没有任何污点或者虽然有过过失但是已经改正,我们的想法如果都是积极的、正面的和与人民利益一致的,如果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与时代建设发展合拍的正能量,那么我们为何不敢如实地、全面地、积极地、及时地、快乐地上报、汇报和接受监督呢?近年以来曝光的一些干部档案造假事件,折射出一些“见不得人”“见不得阳光”的负面因素,负面清单的梳理和存在问题的处理因而显得很有必要。

“灭蝇”也好,“打虎”也好,“天网追逃”行动也好,反腐倡廉大快人心、顺应时代,促进风清气正,将他们“见不得阳光”的个人事项“见阳光”,以此敲响警钟、吸取教训、杀鸡儆猴、治病救人、引以为戒、加强教育,对我们的国家、社会和政党都是有益的。“见不得阳光”者,就算一时之间没有被人发现,自己的心里其实也是缺乏阳光的,是不踏实的,是寝不安席、食不安味、如坐针毡般度日如年。建立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修订出台《规定》和新制定的《办法》并印发实施,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只有做到说的话对得起人、做的事见得起人、走的路对得起党,干的工作对得起祖国、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人民,身心无论白昼都“见得起阳光”,才不至于越走越远、酿成大错甚至最终成为罪人、成为身陷囹圄的阶下囚而悔之晚也,才能安心享受温暖的阳光,享受清新的空气,享受依法的自由,享受惬意的劳动,享受家人的团聚,享受幸福的时光和快乐的人生。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7/0420/944557.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遵义市播州区西坪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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