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伟:弘扬法治文化构筑精神文明高地

樊伟:弘扬法治文化构筑精神文明高地

2017年4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供了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意见》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原则之一,把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诚信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列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时指出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弘扬法治文化,是深化精神文明创建的必由之路。

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造社会灵魂工程

“德礼诚信,国之大纲。”“夫慈懋鞠育,孝思顾复,仁叶恩亲,爱备恭睦,成天下之百行,致生人之五福:斯盖皇极之端,国风之首者矣。”从这些经典论述中可以看到,在礼法合治的我国传统社会,德礼、诚信、忠孝、仁爱既是主流价值观念,也是治国者打造“国风”“国纲”的基本导向和国家、社会得以持续运行发展的精神动力。

时代在进步,但“观人文而知其国风”的道理却屹立不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全力塑造新时代的“国风”“国纲”,它既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根本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工程。《意见》指出:“核心价值观是最持久最深层的精神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方略,各地在倡导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方面,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一个关乎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前诸多领域建设的根本任务和灵魂工程,起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的作用。只有牢牢把握这个根本,才能在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方面坚定正确方向、凸显“精气神”。

核心价值观要融入社会发展实践,渗透百姓日常生产生活,其最终目的就是要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社会文明新风,这也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实践目标与价值旨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和法治文化必须在建设过程中互相交叠、互相支持、互相驱动,才能最大限度释放出各自活力。

以“法之文”抓落实,深化全民普法教育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法治文化的基础,在于全民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而全民普法教育的重点是“法之文”。所谓“法之文”,就是基本的法律条文或法律规定,在有着悠久成文法传统的我国,普及“法之文”始终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自周公制礼作乐,萧何草律九章以来,律条历代相承损益。自秦汉迄于明清,研习法律者代不乏人,明习律条也是很多地方官员所具备的最基本素质。《礼记》云:“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历代治国者都极为重视法律条文的宣传,如通过“悬法象魏”“扁书”“粉壁”“榜谕”“告示”等方式布告天下,引导百姓对国家或地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了解,这是我国古代进行普法教育的通行做法,也是留给后世进行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推进全民普法教育,要不断推动“法之文”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当前的“法之文”,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必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二是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涵盖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基本规范,使得各种矛盾纠纷的解决有了基本依据。三是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国家法律能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已形成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开展,事实上就是一次以党内“法之文”作为重点,对全体党员进行划红线、明规矩、知纪律、懂看齐的普法教育。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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