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推动服务业市场开放相关的政策与体制调整
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强调,“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未来5年,在服务业市场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同时,需要着力破题服务业市场开放中面临的各类政策性与体制性矛盾。
1.实现服务业与工业使用要素的政策平等
以土地价格为例。2016年四季度末,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商服地价为6937元/平方米,是工业地价的8.9倍。服务业用地长期高于工业用地,不仅不利于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与土地综合利用效益的提高,也不利于服务业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此,鼓励地方试点,加大政策调整力度,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大幅降低服务业用地价格,采取过渡式的办法逐步缩小服务业与工业用地价格差距,争取到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服务业用地与工业用地“同地同价”。
2.实现服务业领域体制内外政策平等
(1)实现体制内外人才政策待遇平等。一是实现体制内外人才评价政策平等。全面放开体制外人才职称评定门槛,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政策。二是实现体制内外各类人才保障政策待遇平等。实现民办机构人才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机构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2)实现体制内外政府采购政策待遇平等。除明令禁止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均向社会资本开放,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3.放开服务业市场价格
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服务业价格。完善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区分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对其实行不同的定价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可以由政府通过管制形成较低的价格,但非基本公共服务可以放开价格管制。
(作者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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