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一带一路倡“绿”共赢(2)

张倩:一带一路倡“绿”共赢(2)

摘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是开放的、包容的,不仅有国际组织、沿线国家政府部门的加入,也鼓励企业、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成员可在联盟框架内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合作与交流。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面临哪些环境管理难题?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是开放的、包容的,不仅有国际组织、沿线国家政府部门的加入,也鼓励企业、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成员可在联盟框架内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合作与交流。国际合作的平台建立是起步,接下来联盟成员如何共谋发展,仍然面临实际的考验。那么,当前绿色发展需要面对哪些管理难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对此作出了分析。

首当其冲的是自然环境的差异问题。“一带一路”倡议涉及范围较广,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在陆地上,途经区域范围广阔,既有世界最高的高原、山地,又有富饶的平原、三角洲;既有雨量丰沛的热带雨林,又有极度干旱的荒漠、沙漠和异常寒冷的极地冰川。在海上,覆盖西太平洋、印度洋和东大西洋区域,沿岸国家几乎全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节能减排压力和环境问题困扰,长期存在自然海岸线大量丧失、来自陆地的排放过量、生态灾害频发、渔业资源枯竭,以及由于全球气候变化而导致的海平面上升、海水温度、盐度异常变化而引发的海洋灾害频发等问题。

因此,在各国谋求绿色发展之前,应注意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找出限制因素,采取预防、减缓、补偿措施来加速生态恢复。

其次是管理标准差异问题。因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环境意识也存在差距,所以在统一化环境管理上有一定难度。

目前,沿线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两级分化现象较为严重,有些国家由于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等问题,缺乏完整性、科学性和协调性的环境法律法规,甚至至今尚无一部完整的环境保护法,相关领域的环境保护主要依靠自然保护法规来实行,例如南亚地区的孟加拉国、尼泊尔、沙特阿拉伯等国家。但是也有一些国家的环境标准、法律法规高于中国,比如俄罗斯的饮用水标准、大湄公河次区域一些国家的水体重金属标准。

尽管短期来看,可以对部分国家降低环境保护标准,但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加严,治理所需的成本会更高,甚至超出组织或者企业的承受范围。因此,充分了解当地环境法律体系尤为必要,并且应当鼓励参与投资发展的企业实现差异较小的环境管理,从而逐步统一标准。

第三是能否在开发时注重保护当地环境。对当地环境进行了解、实行标准化管理固然重要,而一旦落实到具体行动,仍然需要重视环境保护。如果没有考量环境保护、及时对投资行为进行约束,就可能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比如巴拉普库利亚煤矿开采就造成地面坍塌、水资源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所以,在进行投资经营活动时,应在遵守当地环境法律法规的同时,处理好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等问题。同时,应尊重当地社会群体,保持充分沟通与信息公开。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宜居城市中心城市规划专家组成员林振聪曾指出,绿色可持续发展要素是坚持绿色、坚持可持续性,只有这样,各个沿线国家才能真正得到“一带一路”建设的好处,要不然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发展问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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