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课上不讲课下讲”需纳入法律整治范畴

对“课上不讲课下讲”需纳入法律整治范畴

从现在起到年底,河北将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专项治理,并重点查办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据5月23日《新华社》)。

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可以说是全国各级教育部门近几年来的“常规动作”,并没有什么“新鲜”之处,值得品味的是,河北这次对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放在查办“课上不讲课下讲”,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际上这也折射出该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一些中小学老师,本该在课堂正常教学中给学生授课的内容,故意“说一半留一半”,把很多学生不懂不理解的问题留给课后的收费辅导班上讲。而对于没有交费参加辅导班的学生,则是故意冷落,乃至连同这些孩子的家长,都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人”。这种情况不只是存在于河北,甚至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不言而喻,河北教育厅将“课上不讲课下讲”所带来的有偿补课以及对不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的报复行为,作为集中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具有针对性的有的放矢。但能否收到预期成效,是否可以终结这一严重“败坏师德”的现象,着实还需要下一番细致的狠功夫,在笔者看来,因为利益关系的特殊,完全坐等家长举报查处还很不现实,除了完善相关举报制度,严防举报家长的信息泄露之外,更考验各地教育监督部门的落实智慧。笔者以为,“课上不讲课下讲”并借机补课敛财这一现象,多是发生在公办学校的公办教师身上,在民办中小学极少出现。因此,除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甚至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之外,更应当与教师的“饭碗”相关联甚至纳入法律整治范畴。

“课上不讲课下讲”,故意将疑难内容放在课后的收费辅导班教授学生,不仅仅有损师德,实际上也是授课权的一种“腐败”,不但会让学生失去对老师的信任,挫伤学生的学习热情,更给家长增加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带来严重的精神压力,而且这种现象既是“顽疾”又呈现蔓延之势,已经到了非下猛药重点整治不可的程度了。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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