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

付子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

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迫切需要理论总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任务,迫切需要理论指引。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就是为了解决现实需求和理论供给不足的矛盾,主要是解决理论供给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充满了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是我们做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遵循。他强调:“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法学学科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范畴,政治属性突出,意识形态鲜明。今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他为构建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法学学科体系专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培养能够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法治人才则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完善。

实事求是:法学体系的完善应当立足具体国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这一要求,指明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基本方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是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关键之举。

我国法学学科体系的完善,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脱离了中国国情而空谈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无异于缘木求鱼。纵观世界各国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将法学理论体系建设与本国社会实践发展相结合的过程。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必须直面时代发展、回应时代主题、肩负时代使命、解决时代命题,而不是象牙塔里的故步自封和个人趣味的孤芳自赏。

因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以适应社会需求。清末民初,学科体系建设基本从日本舶来;新中国成立后,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苏联;20世纪80年代后,受英美法系的影响较大。毋庸置疑,西方许多国家的漫长法治进程凝结了人类发展的共识和经验,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国家提供了宝贵的镜鉴。对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积极吸收和借鉴,是建设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之必须,也是促进我国法治事业发展之必须,我们对此应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但是,如果忽视本国国情,“言必称希腊”,唯西方理论是尊,单纯以外国理论为依凭,片面移植外国法,则会迷失自我,使得我们在自身法治建设上出现误判,并会阻碍国家的法治进程。因此,在对待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时,我们要有选择地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要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需,及时调整培养目标,总结经验,发挥优势,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魄的直面时代发展、回应时代主题、肩负时代使命、解决时代命题的法学学科体系。因此,我们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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