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3)

付子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3)

学以致用:法学体系的完善应当理论联系实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如果不能作用于社会,法律将变成空洞之物,一无所用。法学知识源于法律实践,同时又能对法律实践发挥指引作用。因此,法学教育不能仅仅是一种法律知识的灌输,更要注重法治思维能力与依法办事能力的培养;法律实践亦不能忽视法学知识的指引作用,而应当以实践去检验具体知识的科学性,并不断完善知识内容和体系。将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是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长期以来,高校与社会之间存在脱节现象,高校培养的人才并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实际需求。从法学领域看,我国社会所需要的法治人才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应用型法律人才;二是学术型法学人才。前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各行业法务人员等;后者涵盖专业立法者、法学教育者、法学研究者等。大学本科和法律硕士教育定位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则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无论是招生规模和对象,还是就业导向和领域,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事业,这就对新时期法学学科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不仅要培养熟悉理论知识的法科学生,更要培养能够适应职业需要和社会需求的法治人才。从现实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即便是以培养应用型、实践型人才的法律硕士,都普遍存在过度重视理论教学而实践不足的现象。很多法学教师没有从事实务的经验,教学内容与法律实务较远。法学教育应当加强实践教学,这已经成为法学界的共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更多的实践型法律人才。高校也应顺势而为,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也应注重实践教学,增强实务操作方面的培养和训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从现实而言,加强高校等理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交流,应当是一条可行之路。这样,不仅可以突破理论部门与实践部门之间的壁垒限制,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使得高校的法学教育更接地气,有的放矢;同时还可以提高实践部门工作者的理论素养,更好地反哺法律实务。体制壁垒的突破,无疑会将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理论会成为实践的依凭,实践会成为理论的源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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