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2)

马怀德: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2)

摘要:改革国家监察体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监察机关不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各级监察委员会将由各级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这既是对现有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也关系到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变革,必将对我国政治和法律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有利于协调推进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

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有力武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制度优势已经充分显现,但也面临风险和挑战,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随着党内监督的加强,已经实现了监督全覆盖,覆盖了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员;而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只负责监察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不可能覆盖到政府以外的机构和人员,由此便形成了“衣服小、身子大”的不协调的监察体制。

为此,“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改革后的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确保监督力量覆盖延伸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使监督体制和监督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人民监督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也是形成不能腐制度的关键。1945年7月,毛泽东在与黄炎培“窑洞对”,讨论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时讲:“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驰而不息反腐败,健全反腐败制度体系,要重视人民的检举举报等作用,从民众最在意最痛恨的领域和现象抓起,倾听人民呼声,让人民参与,最终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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