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3)

马怀德: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3)

摘要:改革国家监察体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监察机关不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各级监察委员会将由各级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这既是对现有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也关系到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变革,必将对我国政治和法律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而言,改革国家监察体制,需要加大力度推进立法、修法工作,用法律形式将重大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重要改革成果及时转化为法律。就国家法治监督体系而言,虽然政府内部有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政府外部有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检察院还有专门的反贪污、反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力量,但这些反腐败资源力量过于分散,很难形成合力。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有利于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马怀德)

作者简介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出版学术专著、合著二十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参与《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系“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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