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推动核心价值观入规入法(2)

张清:推动核心价值观入规入法(2)

——实现“体面劳动权”的视角

体面生活:体面劳动权利的实现

在中国,每个人从孩提时代就接受“劳动光荣”、“劳动者伟大”、“劳动创造世界”的教育,国家和社会也通过各种方式感召民众、引领社会风尚。但毋庸讳言,也有一些普通劳动者仍是社会的“弱势”,不能体面劳动,劳动也换不来体面生活。他们的“不体面”,反过来对社会形成暗示效应,使得一些人特别是青年一代,对“诚实劳动”与“美好生活”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产生怀疑。尊重劳动,保护劳动,维护劳动者权益,不仅是国家应奉行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也是“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成为一个社会共同追求的先决条件。

为此,第一,制定和完善保护“体面劳动权”的相关法律、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与公民“体面劳动”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社会责任和每一个劳动者的尊严与价值,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引导机制。第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劳动者自组织的建设,提升自己的话语权,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好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完善市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通过社会组织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第三,加强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工作力度,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加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动法律服务向欠发达地区、基层村(社区)延伸。畅通依法维权渠道,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诉讼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等制度,加强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第四,我们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公开审判、典型案例发布、诉前诉后答疑等方式,引导全体公民尤其是弱势劳动者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实现每个劳动者的获得感。

尊重劳动,必须使劳动者通过劳动换来美好生活,通过劳动拥有尊严,而“入规入法”且内涵安全、快乐、报酬的“体面劳动”,正是尊严的底线。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16SFB100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项目(GJ2015C3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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