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理观: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新治理观: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摘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共享的发展理念”,即以“全面共享、全民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为目标,“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方面,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取得了卓越成效,把党对国家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到新的水平,形成了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治理观。

新治理观: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参与社会建设

实现更为有效的治理,应坚持不断地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综合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应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提高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

在中国传统语境下,“治理”主要包括“统治”与“整修、改造”两层涵义,如《荀子·君道》中写道:“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又如,1950年遵照毛泽东“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指示,政务院作出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治理”一词的这两层主要语义,隐含着运用权力进行制度约束与秩序管理的逻辑,但总体上看是一个有较强开放性与包容性的概念。在英文语义中,“governance”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共同、合作管理。在吸收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governance”释义的基础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治理概念,更为强调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在公共事务中的合作与互动,提倡共同发挥社会秩序管理、公共服务、民主监督等作用。创新社会治理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就是要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治理,是一个管理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把治理理念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联系起来,是党中央治国理政实践中实现的重要理论创新。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是提升对治理的政治定位,同时逐步实现政府的发展、治理和服务职责的有机融合。党中央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各阶层群体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积极作用,促进实现公共事务共治、公共难题共解、公共成果同享的社会治理机制,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治效能感,更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坚强决心,是党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进程中,实现政府全面正确履责、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创新。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