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刚: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常态化的实现路径

石志刚: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常态化的实现路径

基层协商民主直接关涉人民群众权益,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极具创新和发展空间,有很强的发展动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基础和重点。

“郡县治,天下安”,基层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扮演重要角色。基层协商民主贯彻得好,有利于保证政策制定更具有群众基础、体现群众意愿、展示群众政治选择。

注重协商主体培育

协商民主的实质是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协商民主的关键在于提升公民素质、扩大公民参与协商民主渠道和范围。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等培训单位和机构专门开设协商民主相关课程,旨在提升领导干部协商民主理论水平与实践本领;利用基层大讲堂、社区教育平台等实现协商民主理论进基层、进社区、进群众,加强对协商民主的宣传力度,提升基层群众协商民主素养和能力。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协商意识,加强对基层协商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程度。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重视公民参与,有社会责任意识,提供制定政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为公民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创造良好环境与条件,积极保障群众民主参与的权利,培育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能力。提升群众理性思维的能力,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协商民主理念。

建立健全协商民主监督评价机制

只有协商,而没有监督,或者监督不充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应当不断完善和健全协商民主监督机制,增强协商民主监督约束力。首先要建立协商信息公开机制。将协商议题、协商规则、协商内容、协商过程、协商结果,利用现代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全面公开,提高政府实行重大公共事务行为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其次要完善惩戒机制。畅通的渠道是有效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载体,将协商内容进行公示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和评价,突出监督重点,提升民主监督实效。基层人民政协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提案、社情民意等方式进行监督。

探索协商民主实践路径和形式

首先,不断健全多种多样基层协商民主路径。基层党委、政府在进行重大决策之前,要主动听取同级政协及相关专委会意见,展开协商,以提高决策科学性。基层政协应该充分发挥民主协商职能,整合、引导、借助好各种力量和资源,促进基层协商民主健康发展,应该立足于政协的人民性特色,扩大政协组织覆盖面和辐射力,创新路径,通过出台关于选聘特约委员的办法将社会各界优秀人才吸纳到政协队伍中,汇聚协商力量,发挥协商作用;畅通上下级、兄弟地区政协组织的协商渠道,就共同关心议题进行联合协商议政;依托高校、专业研究机构、专业协会组织等,积极开展协商活动,提升协商质量、层次和水平。其次,不断丰富多种多样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在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居民论坛、村民自治等方面进行完善与创新。可以依托社工机构,建立健全协商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培养社工专业型人才,也可通过外聘专家学者讲授和阅读协商民主相关书籍等途径,培养能够了解协商民主价值、程序、应用的专业型社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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