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发力爬坡过坎(2)

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发力爬坡过坎(2)

摘要:“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落实司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纠正一批冤错案,出台防范冤错案措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知难而进、砥砺前行,啃下最难啃的硬骨头,坚定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责任制:牵住改革“牛鼻子”

“我在开公交车时,因突然不适失去意识,才发生事故的。”被告人沈某在法庭上提出了新的无罪辩解。

“公诉人请法庭传鉴定法医出庭,说明鉴定方法和鉴定依据。”这是发生在上海的公交车驾驶员交通肇事案庭审现场的一幕,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利群出庭支持公诉。最终,在郑利群等公诉人的努力下,沈某当庭陈述了因疏忽大意而肇事的过程。

法院院长首先是法官,检察长首先是检察官。改革就是要压实责任,包括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在内的所有入额法官、检察官必须直接办案。

司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中,司法责任制改革是“牛鼻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邵明艳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自诉案件并当庭宣判……越来越多的院长、检察长来到一线办案。

“谁办案、谁负责”“案子怎么判,法官说了算”……司法责任制如同一股新鲜血液,给司法机关注入了活力,也让司法人员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与压力。

“审判权力变大了,司法责任变重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入额法官黄伯青说:“现在合议庭可以直接作出裁判的案件高达94.3%,很多案子不需要再上审委会了,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

黄伯青也坦言,“我们作为入额的年轻法官不得不‘丢掉拐杖、挑起担子、戴上紧箍咒’,案件的办理不再有领导签发,我要对自己审的案子负责,感觉手中的法槌变得更重。”

据了解,目前各地法院院庭长、检察长办案制度初步落实。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普遍较改革前大幅下降。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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