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艳: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稳步推进(2)

王小艳: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稳步推进(2)

积极营造网络清朗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近年来,针对网络空间的一些“乱象”,我国采取强力措施,进行有效的规范与治理。例如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为的监管。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传播形式,为草根“造星”提供了新舞台,但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出现各种问题。2016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并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直播平台和直播发布者都必须依法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同时明确从事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服务,必须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在网络生产端口上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正面性以及公众的知情权,遏制不良信息传播所带来的恶劣影响等。此外,2016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加强了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同时期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2016年7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性质、主体、行为、罚则等作出科学全面规定,对网络领域的各类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着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的开放与自由,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肆意妄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互联网治理鲜明体现了法治思维,而互联网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容,也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挑战。今后,我们需在适应互联网开放、包容等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完善相关的机制建设,强化网络平台与个人的自律,推动我国网络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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