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见义勇为奖励与保障工作。除现有地方立法外,2012年7月,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公安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力度,提高了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及家庭抚恤力度。然而,由于缺乏全国性立法,各地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标准、程序的不统一,奖励及保障措施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此外,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及协调配合机制方面,各地依法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协会如何发挥应有作用,各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都亟待通过一部全国性立法加以明确规范。
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对见义勇为的褒扬和权益保障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和落实的情况。诋毁诬陷、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违法犯罪也时有发生。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主要包括了获得行政奖励的权利、应受补偿的权利、获得帮助的权利、责任豁免的权利,以及相关程序性权利,而这些权益的保障都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立法加以明确。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立法,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更在于通过立法及宣传传播社会正能量,以增强民众的社会安全感,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见义勇为立法尚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就全国性立法而言,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障着重解决的是以下几个关键问题:首先,见义勇为的认定。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褒奖和权益保障的前提是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以法律表述界定见义勇为是立法中的关键问题。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明确见义勇为的情形和认定标准。其次,奖励与权益保障的主管部门必须加以明确。目前各地见义勇为日常工作部门,有的设在公安机关,有的设在综治办,还有的设在民政部门。是否统一由一个部门管理抑或是作出原则性规定应当明晰。再次,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措施应予完善。主要涉及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救治、医疗费用的承担以及牺牲、伤残人员抚恤等内容。此外还包括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最低社会保障、就业、就学、住房等方面,并在立法上真正体现可操作性。最后,见义勇为的经费要有保障。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基金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同时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协会、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捐赠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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