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把监督问责作为重要的措施。腐败的本质是滥用公权、谋取私利。治腐,本质上就是治权。加大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才能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鲜明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明确权力清单,突出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追踪到哪里。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使监督问责工作有法可依。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对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问责,公开曝光。
第四,把纪律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靠严明党的纪律。惩治腐败,针对的是少数违纪违法者。我们这样一个大党,8900多万党员,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必须用严明的纪律来规范和约束。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理念的重大创新,揭示了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规律,体现了对干部的严管厚爱。要使纪律严起来,必须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成为十八大以来执纪的鲜明特征。“六项纪律”成为六道红线,特别强调永远把政治纪律排在第一位。我们提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一把纪律的尺子量到底。运用这“四种形态”,目的是恢复良好政治生态,要害是抓早抓小,重点是违纪必究,关键是明确责任、敢于担当。每一种形态都是一道防线。从防小错到防违纪、防违法,步步设防。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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