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3)

王军: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3)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标之举和治本之策,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力地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议》,再次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改,为依规依纪开展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新《条例》为指导构建税务系统巡察监督新格局

巡察是巡视的延伸,是解决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向基层传导的有力抓手。新《条例》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税务总局党组要按照新《条例》规定,针对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加强巡察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近年来,税务总局党组根据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特点,对省局实行巡视制度,由省局对市(地、州、盟)国税局、市局对县(市、区、旗)国税局实行巡察制度,并坚持巡视巡察“一体化”建设,在工作布局上一体谋划,在制度建设上一体规范,在工作安排上一体部署,在监督成果上一体运用,在队伍建设上一体落实,在监督力量上一体调度,在业务培训上一体组织,并构建纵合横通强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条主动、块为主”和“下抓两级、抓深一层”的工作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与此同时,2016年6月开展基层巡察试点,推动省以下国税机关巡察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构建巡视巡察同频共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新格局,并不断扩大巡察监督的覆盖面。下一步,税务总局党组将按照新《条例》要求,紧贴基层国税实际,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即时监控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情况,并将内控机制建设中发现的廉洁风险点纳入巡视巡察的重点,坚决解决税务行业不正之风和税务干部不廉行为,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前,实现省局对所属的市局巡察全覆盖,市局对县局巡察覆盖率将达50%以上,打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税务铁军。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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