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罚喊100遍”也算温情教育

闯红灯“罚喊100遍”也算温情教育

近日,有当地网友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交警出台一项新政策,凡闯红灯被执勤交警发现后,需手持扩音喇叭,在路边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这一处理闯红灯者的方式引发了网友争议。当地交警大队回应记者称,此举系为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是一种教育手段,而非处罚措施。(7月20日新京报快讯)

前些年,有个时髦又好听的词,叫做“中国式过马路”。说白了,就是集体违法闯红灯。当然,闯红灯还闯得理直气壮或撒泼打滚的故事,在各个城市都不算鲜见。奈何法不责众,加之舆论将底线的法治问题常年捣糨糊成道德问题,于是,整治行人违法闯红灯乱象,似乎就剩下“说服教育”了。

江西吉安青原区的这一创举,确实挺有意思:凡闯红灯被执勤交警发现后,需手持扩音喇叭,在路边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网上热议纷纷,所担心的,无非是这样的创举,听起来有“羞辱式执法”之嫌疑。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行人闯红灯违反了第六十二条,而相关处罚在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闯红灯现象屡禁难绝,大概也是不少人吃准了法律只有这么个规定:大不了,无关痛痒地罚点钱。你还能拿他怎样?

这个逻辑当然是不靠谱的:法理上说,交警执法的惩戒手段确实止乎于法,不能擅自弄出别的花样;但,很多人忘记了一点,交警除了依法惩处交通违法行为人,还可以灵活运用“教育手段”。教育手段不在规章制度的穷举范围之内,只要合情合理、没有悖逆公序良俗,不谈乱世重典,起码可以适度发挥。在路边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起码也算是个温情的教育。道理很简单:首先你是交通违法者,其次是教育手段并不带有羞辱之意,更重要的是,“大部分行人和接受过处罚的人都表示认可”。那种认为交警面对违法闯红灯者只能罚五块钱了事的天真想法,恐怕是法治常识亟待补课的表现。

眼下,有两点共识越发清晰:第一,闯红灯问题,是严肃的违法问题。法治问题就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解决。机动车闯红灯的风险人尽皆知,同样是道路交通参与者,行人闯红灯的风险自然不该被忽视、被轻描淡写。第二,多种手段综合整治与教育,才是终结“中国式过马路”的良方。比如最近,安徽蚌埠交警部门在微信上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曝光”为题,实名公布了24位蚌埠市民身份证照片和机器抓拍到的照片,以及这些市民的家庭所在小区等个人信息。此前,江苏宿迁市除了大屏曝光之外,闯红灯的市民还需要到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基地进行交规学习,完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试卷》。这些自做加法的创举,不仅没有行政违法的瑕疵,更给城市公共治理多重启示。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最新通报: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尽管肇因多是机动车违法为主,但,如果行人亦都能恪守红绿灯规则,无辜殒命的悲剧起码能相对少些、再少些。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解闯红灯“罚喊100遍”式的温情教育,少对整饬闯红灯新政吹毛求疵,也是对规则敬畏、对生命负责的题中之意。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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