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

摘要:实行员额制,就是通过遴选机制,让适合一线独立办案工作的专业人员进入员额,成为法官或检察官,并给他们配备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从而确立他们的办案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对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也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的强大动力。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落实司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纠正一批冤错案,出台防范冤错案的措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啃下了最难啃的“硬骨头”,牵住了“牛鼻子”,立起了守护公正和正义的四梁八柱。司法公信力在不断提升,打开司法便民的大门,不断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我们必须更加积极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相关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就司法体制改革出台了100多项举措,目前,改革正不断向纵深发展,各项改革举措的效果在逐渐显现,司法质量和效率以及公信力呈上升势头,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有所增强。

为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实施司法责任制势在必然。司法权本质上是判断权,需要司法判断是因为对事物的真伪、是非曲直有争议,诉讼双方就同一问题各执一词,有不同的事实叙述,提出不同的诉讼主张和依据。

司法就是针对争议,根据特定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识别判断。司法人员只有深入到争端之中,亲自听取双方的主张、理由和依据,精心审查、甄别每一个证据,包括对言词证据提供者察言观色,获取陈述人神态、表情、语调、动作等肢体语言表达的信息,才能辨明个中的真假和是非曲直,进而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的认定。

因此,司法具有亲历性的特点,强调司法人员人在司法现场,并且要十分专注,做到“身到”与“心到”相统一,不仅如此,还强调人证也应亲自到庭。司法亲历性要求司法机关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运行机制。

员额制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在司法机关工作的人员不是都能承担一线独立办案工作的,能承担的只是少部分人。但是,无论审理还是裁判或是检察,都有很多辅助性工作要做,而且,司法机关本身也需要管理,因此,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需要分类,分成法官检察官、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行政管理人员等类别,不同性质的岗位配备相应类别的人员。

实行员额制,就是通过遴选机制,让适合一线独立办案工作的专业人员进入员额,成为法官或检察官,并给他们配备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从而确立他们的办案主体地位。根据各地的人力资源以及案件数量情况,现在员额占司法机关人数的比例在三分之一左右。不从事司法审理和裁判工作的人员不得进入员额。这些改革措施收到了预期效果。

就全国基层法院、检察院而言,实行员额制之后,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20%以上,还改变了过去院庭长批案不审案的情况,院庭长办案正在成为常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改革试点单位,起步早,效果更明显。该院将入额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全部配备到审判一线,院庭长也带头办案,与改革前相比,法官人均办案量增长52%,而信访投诉率下降。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行政和其他力量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干预,会影响司法公正,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司法体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力求排除这类影响。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设立了巡回法院、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跨行政区划受理案件,这项举措旨在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对司法的影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率先成为跨行政区划的法院,2016年7月1日起,正式管辖静安、虹口、普陀、长宁4家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截至去年11月30日,上铁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95起,同比集中管辖前4个区法院的收案总和增长了45%。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的关键,是贯彻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原则,促进侦查、起诉、审判围绕证据裁判的要求进行。如果不重视证据这个环节,有的案件就会因为证据收集不合法,“带病”进入诉讼程序。其结果要么不被法庭采纳,导致罪犯逃脱法律的惩罚,要么导致事实认定错误,酿成冤案、错案。实践中,制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有三个主要因素,即对证据标准理解不统一、公安检察法院有各自的证据标准;受传统司法理念的影响,对证据的要求不够严格;法官、检察官、警官根据各自的理解和认识,对证据的要求存在差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制定了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据此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力求做到“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这对于提高公正司法水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都十分重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了庭审实质化。虽然目前距离证人出庭“应出尽出”的目标还有距离,但是,改革以来,出庭作证率和律师辩护率还是有所提高,控辩对抗实质化也在推进,当庭宣判率在上升。诉讼制度的改革推进了案件繁简分流,形成了刑事速裁程序,实施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司法资源的利用因此而变得更趋合理、科学,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所缓解。

改革试点法院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由刑事审判扩展到了民商事审判。我国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占受理案件的7成左右,审理好数量庞大的民商事案件,对于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在推进刑事审判领域改革的同时,对民商事案件庭审方式进行改革,有利于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需求的民商事庭审模式。

上海二中院作为试点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案件审理需要,进行了探索。该院尝试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并探索构建“庭前准备”、“争点整理”、“释明权行使”等三项审理工作机制。目前,该院房产纠纷二审案件开庭率、当庭裁判率、案件调撤率明显提高;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庭审时间明显缩短,当庭裁判率也较以往提高。各类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14天,审判质效明显提高。

“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运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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