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别拿瞒报个人事项不当回事

领导干部别拿瞒报个人事项不当回事

摘要:“制度从来不是稻草人”,成败的关键在落实。能否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关乎领导干部能否遵纪守法、权力能否良性运行乃至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否。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家事、家产”等个人情况,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廉洁从政。新的《规定》和《办法》延续了近年来中央从严治党、严管干部的大趋势,与以往的类似规定、办法相比,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更多、更细,对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查处更严、更实,领导干部对此应予高度重视。

党和政府对领导干部瞒报个人相关事项的查处日趋严厉,领导干部对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央即颁布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2006年、2010年,中央又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只是,由于查处不严、执行不力等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对于向组织报告个人“家事、家产”等规定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或心存抵触,或心怀侥幸,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多漫不经心、敷衍了事,以致报告不实、不新、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不能反映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真实情况。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把该类报告视为“随随便便填几张表”而已,以为这样的报表“即使认真填了,也没人认真看”。对此,素有“三玩市长”之称的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在湖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大会上忏悔道:“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

然而,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日益重视,查处力度不断增强,且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不良风气。2013年11月,中纪委副书记张军谈及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指出:“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我们主要是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据《人民日报》2014年12月6日的报道称,有关部门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共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十余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被考察对象因抽查核实时出现报告不实问题而不予提拔。

同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各级各类“潜伏”的“裸官”进行摸排调查,仅2014年一年,即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海外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2014年到2015年,仅交通运输部就有18人因个人财产瞒报问题而不予考察。2015年6月15日,中纪委在查处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案件的“双开”通报中,明确提及二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这是中纪委首次在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明确使用该类表述。紧接着,在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的查处通报中,中纪委罕见地用了8个新表述,其中之一便是“隐瞒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此后,在各类领导干部的查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之类的表述屡见不鲜。2017年4月,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出台《规定》和新制定的《办法》答记者问时指出,仅十八大以来,全国因查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被予以暂缓任用、取消提拔或后备干部资格者就高达9100多人,因报告不明等问题遭到查处的更是高达近12.48万人。如上事实表明,中央和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上越来越动真格,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越来越成为高风险的事。面对如此高压,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不可心存侥幸,继续把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家事、家产”等规定视同儿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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