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准确把握本轮减税降费的目的和方法(3)

高培勇:准确把握本轮减税降费的目的和方法(3)

结构性调整亦是重要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操作之外,还可有另一种减税降费选择,即进行税费收入的结构性调整——在减少一部分税收、降低一部分收费的同时,增加另一部分税收、提高另一部分收费。或者在减轻、降低一部分纳税人、缴费人税费负担的同时,增加、提高另一部分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负担,从而不改变税费收入总量以及与此相关的政府支出规模,亦不打破原有的政府收支平衡格局。此种操作,或可称之为“结构性减税降费”。

可以说,这也是减税降费操作的一个重要选择。一方面,以不触动税费收入总量和政府支出规模为前提,政府收支平衡格局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在实现减税降费效应的同时,通过结构性调整使得税费收入结构得以优化,从而兼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税费结构优化两个目标。

在这一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要关注,比如,要减少和增加的分别是哪些税、哪些费?相关税费背后的纳税人、缴费人又分别属于哪一类型或哪一群体?实现这样一种结构性调整又需突破哪些障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在这一过程中,直接税比重的增加意味着间接税比重的减少,两者之间的此增彼减又意味着自然人税费负担的增加和企业税费负担的减轻,从而契合税费结构优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结构性减税降费虽不会带来税费总量的实质减少,但对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推进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具有一箭双雕之功效。就此而论,“结构性减税降费”不失为一个重要选择。

总之,立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实施的减税降费,不能走以往需求管理的老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借钱加节用减税降费”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向“节用减税降费”和“结构性减税降费”或两者结合操作的转换,理应作为本轮减税降费致力追求的重要目标所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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