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在每一个案件里凸显公平正义(2)

司法体制改革:在每一个案件里凸显公平正义(2)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依托,是深刻总结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成功经验和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就要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律体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体制改革,要不断强化监督,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运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各方形成合力,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自觉践行法治意识,尊法守法;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陆续订立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50多部党内法规,超过现行党内法规总数的三分之一。从严治党,首先要扎紧制度的笼子,笼子的铁柱越密,笼子就越紧。党内法规制度越健全,治党就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治党就越严,才能确保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经受得住考验,在推进党的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攻坚克难,继续前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的必然选择,新形势下党所处的历史环境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做好新斗争的准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才能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才能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贯彻执行。我们要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我们党履行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懂法、守法、护法、畏法,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捍卫法制尊严,让全社会达成法治共识,共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而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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