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善款使用激活慈善热情

公开善款使用激活慈善热情

近日,民政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红十字会定期在民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部门依法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困难群众来说,慈善捐赠是他们的希望;对捐赠者而言,慈善事业是他们爱心的体现。但如何做慈善,是一个引人思考的问题。“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有利于激活社会捐赠热情,保护民众拳拳爱心。

有调查显示,2015年,我国年人均捐赠额为81.69元,可以说慈善氛围并不浓厚。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上,辞职专心做公益事业的民政部原司长王振耀感叹说:“在中国行善很不容易!”这并不能片面责怪国人缺乏善心,而是指“善门难开,善门难进”的尴尬。王振耀还发出了“慈善机制为什么落后于慈善热情”的疑问。

就拿捐赠额较大的汶川地震捐款来说。中国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徐永光曾归纳了灾后捐款的“四不见”:第一,捐赠人看不见捐款到底用在哪里。 第二,灾区群众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第三,灾区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第四,民间公益服务看不见。“四不见”或许有点偏颇,但是扯出的慈善公信话题值得关注。事实上,基于对慈善机制的不信任,不少人对地震灾区捐赠并未通过慈善机构进行,而是直接把钱物交到灾区群众手中。避开了慈善捐赠的中间环节,慈善机构对此应该感到脸红。捐赠款物是否跑冒滴漏,是否全部用于受灾群众,捐赠人仍然心存疑虑。

民政部和红十字总会责成地方红十字会公开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堵住捐赠款物跑冒滴漏的漏洞,保护公众爱心,促进慈善事业。而且,对善款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处罚机制。只有全面公开善款的来龙去脉,发动公众参与监督,用千万双眼睛盯紧善款去向,从内部监管向外部监督推进,真正实现“阳光慈善”,才能提高慈善组织透明度,激活社会慈善捐赠热情,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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