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实践引领国际合作
对于从事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人而言,2016年11月16日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出逃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
据统计,已归案的44名“百名红通人员”中,有29人系劝返,而李华波、杨进军等10人系遣返。劝返也好,遣返也罢,都离不开成功有效的国际执法合作。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法国、意大利等50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美、加、澳、新等60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美国等4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上,闫永明案还成为了如何同西方国家开展合作的授课案例。
享受合作成果的同时,中国在双边、多边交流合作中积极发声,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国际反腐败新秩序。
2014年,《北京反腐败宣言》经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批准通过,成为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
2016年,《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经G20杭州峰会通过,所提合作目标、措施和路径更为明确具体,影响更为深远。
除《高级原则》外,在华设立追逃追赃研究中心、通过反腐败行动计划,亦是G20杭州峰会取得的重要成果。在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看来,这些成果“代表了发展中国家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共同诉求,彰显了中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主导权和领导力”。
一方面当好东道主,一方面积极加强联合国、金砖国家和国际刑警组织等框架下的多边合作。2016年11月初,中国-东盟反腐败研讨班在云南举行,成为“10+1”框架下,中国和东盟在反腐败领域的首个合作项目。
“毫无疑问,中国正走在反腐的正确道路上。希望中国的反腐败能够继续取得成效,这不仅有利于中国自身,也有利于国际间的反腐合作。”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公共政策、私营领域、金融机构调查部门副主任文森特·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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