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促进忠诚干净担当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促进忠诚干净担当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从严治吏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来抓,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各级组织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全面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有力组织保障。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

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管权治吏的要害,严肃查处用人腐败,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用人之风真正纯洁起来,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充分运用巡视这把利剑,全覆盖开展选人用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是巡视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中央巡视工作从围绕“四个着力”到紧扣“六项纪律”再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深化政治巡视的过程,选人用人检查的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定位更加精准。结合中央12轮巡视,中央组织部派出93个检查组,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35家中央单位党组织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深入查找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发挥不够,党管干部原则、好干部标准坚持不力,存在“四唯”等问题,着力查找违反用人程序、规定和纪律等问题,着力查找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现问题敢较真,反馈问题不留情,整改问题见实效。累计发现问题1600多个,督促制定整改措施4300多条,纠正违规任用干部160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4483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18人。各省区市和部分中央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选人用人巡视巡察工作,切实加大选人用人监督力度。通过上下联动、全面用劲、重点发力,进一步把选人用人的纪律和规矩立了起来,把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用人导向树了起来。

换届风气好坏,直接影响换届工作成败。2016年新一轮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开展以来,按照中央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深刻汲取湖南衡阳、四川南充和辽宁破坏选举、拉票贿选案教训,以“零容忍”政治态度严明换届纪律,打出一套“组合拳”:划出纪律红线,鲜明提出“九严禁”纪律要求和“九个一律”的处理规定;紧紧扭住责任这个“牛鼻子”,抓牢压实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等“五大主体”的责任;突出警示教育,以3起典型案例为素材拍摄警示教育片《镜鉴》《警钟》,强化“四必看”“四必训”“四必谈”纪律教育要求,通报河南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赵海燕、西安市委组织部原部长钟健能等9起顶风违纪案例;强化督查督导,层层开展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和重点抽查,对换届选举进行现场督导;坚持“凡提四必”,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反映,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通过加强监督、严明纪律,这次换届风气实现了明显好转和根本变化,为换届工作平稳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成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生动实践。

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住不放,接续用力,久久为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采取切实措施深入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治理,全国共清理消化4万多名超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各地各单位按职数配备干部的规矩意识显著增强;开展配偶移居人员专项治理,出台配偶移居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注重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全国共排查出副处级以上配偶移居人员5000多人,对其中1300多人任职岗位作了调整;开展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专项治理,累计登记备案994.9万多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证件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对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国(境)的3.5万名领导干部作出严肃处理;开展干部档案造假专项治理,从严查处档案造假行为,对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等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开展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专项治理,共对4075名“带病提拔”干部任用过程开展倒查,对682名责任人追究问责。这些专项整治,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求落到实处,扫除了一些用人上的顽症积弊,使用人风气更加清朗。

磨砺检验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

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用充分彰显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要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调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让铁规发力,使其成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一把利器。

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抽查核实的比例和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1月,中央组织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抽查核实;2015年全面实行“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进一步使用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查核,并将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2016年,对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探索开展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截至目前,全国共查核副处级以上干部120多万人次。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自我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如实报告率不断提高。

“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运用到干部工作中,在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防止“带病提拔”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1.1万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10.38万人,诫勉1.98万人,组织处理651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609人。在查核结果运用上讲认真、敢较真,使报告制度管到位上、严到份上,形成硬约束,促使领导干部极大增强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廉洁从政、廉洁齐家。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提出进一步要求。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2月,中央出台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对象范围、报告事项内容、抽查核实要求、漏报瞒报认定及结果处理。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建立完善,充分彰显了管党治党的制度自信。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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