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进步走在前列
2020年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2017年2月,云南省印发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示范区建设实现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
走稳小康路,靠的是制度。为确保《规划》不打折扣落地,云南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通力合作的示范区建设工作格局,要求各级示范区成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担任;为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明确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都要拟定示范区项目资金计划,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签订承诺书;为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把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全省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省级部门和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职、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云南省着重抓好两支队伍建设,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如今,一大批把自己的前途、民族的希望与党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一大批懂得民族政策、了解民族情况、熟悉民族工作、对各族群众充满感情的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正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和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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