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7日,浙江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陈瑾郑重地在区监委报送的对涉嫌贪污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上签下自己姓名,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启动实施。
2016年11月,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帷幕。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正在逐渐成形,将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逐步构筑起“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此后,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地推进——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月18日,山西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监察委;
2017年4月27日,随着浙江湖州选举产生市监察委主任,北京、山西、浙江三试点省份各级监察委全部成立;
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监察法草案;
……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面覆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将《行政监察法》修订为《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和手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我们党长期执政、全面执政,要应对风险挑战、完成历史使命,必须使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国家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的工作机构,国家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这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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