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护理假”光靠企业负担恐难落实

“带薪护理假”光靠企业负担恐难落实

9月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三审。针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老年父母这一特殊情况,明确规定父母患病需二级护理以上,给十天护理假,并且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我国逐渐迈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各地政府部门对老年人权益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料老年父母的现实问题,重庆市拟规定父母患病需二级护理以上,给独生子女十天护理假,确实能够倡导和弘扬孝道美德,给予需要照料老人更多的关爱。然而,企业毕竟不是社会福利机构,让企业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成本,恐怕很难将“带薪护理假”落实下去,最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我国实行30余年的探亲休假制度,如今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而2008年1月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目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中落实较好,但在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却很难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为何这些企业不愿意落实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本。若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企业将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经济成本,而这部分成本作为福利,不产生任何现实的经济回报。因此,许多经济效益相对较差或负担较重的企业,从人力资源成本和经济效益等角度考虑,选择“牺牲”职工的福利待遇来减轻成本压力,而职工为了能保住自己的“饭碗”,对此大多敢怒不敢言,很少有人敢站出来投诉维权。

诚然,企业“剥夺”职工带薪休假等福利,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侵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企业也要生存,在其自身无法盈利或亏损的情况下,要让企业拿出一部分成本来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显然是不现实的。可想而知,重庆市“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也面临同样的症结。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带薪护理假”福利政策就可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说到底企业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无其他措施并行辅助的单一福利政策难免使企业不堪重负,此种情形下,职工们的许多福利便更是奢望。诸如“带薪护理假”等福利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应鼓励企业贯彻落实职工福利政策,在现阶段可以按照享受“带薪休假”的人数和实际经济支出,采取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分担企业的福利成本。企业负担减轻,加之相关部门监督和国家政策法规约束,职工“带薪休假”等福利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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