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冰:在优化绩效考核中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

解冰:在优化绩效考核中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等多重任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安机关肩负的职责越来越重、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这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动公安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新局面,必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通过优化绩效考核加强公安工作,是深化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近年来,在统一高效、职能科学、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等理念指导下,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大胆探索,优化内部结构,调整警力资源,着力让有限警力发挥更大效能。在队伍考核方面,以往单纯依据破案率和打击违法犯罪数量来考核公安部门、公安人员的绩效考核方式,逐渐被更为多元的绩效考核目标所取代。这些目标包括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降低打击犯罪和治安防控成本、强化部门间协同和简化办案流程、提升公安人员的学习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等。绩效考核的改进有力激发公安队伍的生机活力,但在实践中有的地方也出现了形式主义倾向:不是通过绩效考核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而是把追求数字上达标作为考核目的。克服这种形式主义倾向,需要进一步转变绩效管理观念、优化绩效考核方式。

注重平衡。平衡是信息时代组织存续和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对公安机关绩效管理而言,这种平衡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部评估与内部评估之间的平衡。比如,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属于外部评估指标,而公安机关内部跨警种协同配合程度属于内部评估指标。二是注重结果与注重动因之间的平衡。比如,打击违法犯罪与预防违法犯罪之间的平衡。三是现实状况与未来期望之间的平衡。比如,24小时接处警能力与警员培训、学习、成长之间的平衡。注重平衡意在实现内部管理流程与外部执行效果之间的良性循环,让不同管理要素、不同管理行为之间比例适当,从而有效实现公安机关的管理目标。

加强沟通。如果平衡是出发点,那么沟通就是桥梁。公安机关是上下级权责十分明确的行政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下级机构对上级机构只有服从的义务,下级同样需要向上级提供信息、阐明意图。上级机构能否制定正确的工作部署,依据之一是下级机构的信息和反馈。如果上下级之间沟通受阻,上级机构仅靠“拍脑袋”作出指令,就容易出现错误。因此,下级机构需要畅通渠道,将工作执行情况、外界环境变化和自身诉求及时传递给上级机构;上级机构也需要将工作目标化解为一个个具体可执行的子目标,并将子目标向下级机构阐明清楚。只有加强沟通,才能不断优化绩效考核。

不断改进。通过绩效考核不断改进公安机关的工作,是加强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着公安机关绩效管理战略的正确走向。面对外部环境、内部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的不断变化,只有通过反复协商、调整和改进,才能保证公安机关工作目标的实现。绩效考核的目的不只是为了打出一个分数并据此予以奖惩。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应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反复交流,让干警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同时也倾听干警的诉求和反馈,协商下一个绩效考核期间的考核目标与考核标准,制定出改进计划。换言之,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发现并解决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这样的绩效考核才能引导干警不断提升能力,使公安工作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作者单位:中国刑警学院)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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