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坚:充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陈坚:充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是十八届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重大战略,也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这个主题,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解决了许多过去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情,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出现新气象,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在于坚持制度治党,充分发挥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根本作用。

制度在管党治党中具有决定性和根本性的作用。但是,制度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不仅要看制度的数量,还要看制度的质量,更要看制度的执行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制度治党的新思想新观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结合起来。思想建党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条基本原则。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运用这一原则,解决了非无产阶级成分在党内占大多数情况下党的性质问题,保证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党在深刻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一方面坚持思想建党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更加注重从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正如邓小平所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党内政治生活有了基本制度遵循。但是,以往强调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都是分开来讲的,它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如何使两者在实践中协调推进,还需不断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结合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任务,首次提出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二者一柔一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这深刻地揭示了,思想建党的成果要靠制度治党来保障和巩固;反过来,制度治党则要以思想建党为前提和基础,二者缺一不可。5年的实践中,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原则得到较好地贯彻,党中央一手抓思想建设,一手抓制度建设,推动管党治党呈现崭新局面。这既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显著亮点,又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原因。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建设制度。制度治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要实现制度治党的目标,仍然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其中,改革和完善党的建设制度,就是关键一环。长期以来,党内出现的种种不良倾向,与党的建设制度严重滞后与缺位有很大关系。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必然会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专门成立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颁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顶层设计上提出具体改革任务。在党中央领导下,5年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改革成效初现端倪。党的组织制度不断改进,党内生活得以严格规范,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一致;干部人事制度有很大完善,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涌现出党和人民信任的好干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比以往更加严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有很大提升,逐步健全人才流动配置、评价激励等制度,形成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这充分表明,随着改革的深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新局面日渐形成,这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增强制度的体系化和实用功能。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是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特别是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甚至相互交叉、重复、冲突。这严重地损害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妨碍了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针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这深刻阐明了加强党的制度体系化及实用功能的极端重要性,为推动制度建设科学化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先后修订出台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出台党内法规备案和解释两个规定,编制实施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清理,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80余部党内法规陆续出台或修订,搭建起了制度笼子的基本框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建设过程中,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把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有机衔接起来,确保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制度治党,关键在于提高制度执行力。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党内法规的落实上存在重制定、轻执行问题,使党内法规成了“纸老虎”“稻草人”。纠正这种不良倾向,必须加大制度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必须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必须严肃查处那些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党员干部,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这为强化制度执行力、增强执行意识提供了思想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完善监督制度和执纪问责机制入手,通过强化监督检查、追责问责,逐步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和执行意识。例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创新党内监督方式,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和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明确“两个责任”,改革巡视制度,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这些创新性制度安排,有效确保了党内法规制度落地生根,有效捍卫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陈坚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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