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取压倒性胜利要培植法治反腐理念

夺取压倒性胜利要培植法治反腐理念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需要统一思想、形成理性认识、进一步树立法治反腐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需要统一思想、形成理性认识、进一步树立法治反腐理念。

“零容忍”的反腐理念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表明了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此作了重申,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与腐败现象水火不容的鲜明政治立场和对任何腐败行为、腐败分子都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的法治原则。对腐败的“零容忍”,解决了长期以来客观存在的对腐败行为惩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强化了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的决心,强化了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养痈遗患的预防腐败思维。目前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中蕴含的良法善治机理、强制性手段与非强制性手段并举的治理方式,就是“零容忍”理念的重要体现。这表明:对腐败问题的治理,不能简单套用刑事诉讼的思维模式。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有罪追究、无罪保护。显然,这一原则不适用于反腐领域。也就是说,对不构成犯罪的腐败问题必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因为腐败的衍生大都首先表现于破“德”和破“纪”,只有在这个阶段将其遏制,才是最有效的防范。这也是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合署办公、一体运行的法理基础。

“零容忍”的反腐理念是法治反腐的基本认知。践行这一理念,就要完善反腐败的国家立法,加快构建集中统一的反腐败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立融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于一体、非刑事处罚与刑事处罚结合、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接轨的反腐败基本法律,切实做到让“制度的笼子”通上“高压电”。应着眼于增强惩治腐败的必然性,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着眼于增强惩治腐败的及时性,对“出笼”行为露头就打,快速处理,及时纠正。着眼于增强惩治腐败的严厉性,综合运用法律、组织、经济等处罚措施,加大惩治力度,特别是对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滥用权力行为,要予以重罚,以有力的惩治保证权力规范运行,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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