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必恒:落实普法责任制须完善考核评估体系(2)

林必恒:落实普法责任制须完善考核评估体系(2)

专业多元的考核模式是提升普法实效的重要途径

设立专业化考核评估机构。为进一步推进考核工作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可在地区设立“考核评估办公室”等专门机构,专司考核和信息管理工作,与现有普法办公室协调运行。此机构可由党委、政府牵头设立,司法行政部门主导,吸纳执法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普通群众等参与,并下设各级巡视考核组。为保障该机构运行的专业化,可考虑设立专门的考核专员编制岗位,配备独立核算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采用多元化考核方式。在考核方式上,应以定量考核为主,辅之以定性考核。如可设置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学时、法治知识课程开设普及率、典型案例发布数量、普法经费等指标,以数据统计、计算、分析的方式评估普法实绩。对于难以量化的定性指标,可将其考核标准进行量化处理。如可设置普法规划和责任清单制定情况、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情况等指标,并根据各指标重要程度进行权重赋值。同时,应重点引入民意调查机制,开展普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满意度测评,提高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考虑到普法工作的长期复杂性,还应强化日常考核,由考核机构开发大数据系统对普法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动态跟踪、舆情监测和民意调查等,强化考核的实时性和针对性。

健全的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机制是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的保障

健全考核结果认定机制。考核机构应借助普法考核大数据系统,对普法工作进行实时记录、分类统计和档案记载,将日常考核、民意测评、奖励惩处等信息作为基础性数据汇总评估。在认定考核结果时,应正确评估普法过程中显在实绩与潜在实绩、短期实绩与长远实绩、主观努力与客观制约等要素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计算量化考核得分,并进行综合排名。对考核结果,应进行内部通报,并向社会公示,增强考核透明度。

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将普法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使其与评先表优、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任用、奖励惩处直接挂钩,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实绩突出者,应予以通报表扬和大力表彰;对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应加大宣传培育推广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应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区分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通过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充分发挥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的激励约束效用,在“关键少数”中形成“谁执法谁普法”的施政导向,让每一个执法人员真正在法治实践中,完成普法的职责,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具实效。

责任编辑:王玮玮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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