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决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8)

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决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8)

摘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浙江省委、省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八、把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作为核心任务,做到权威高效

我们始终聚焦中央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彰显改革成果。今年1月至9月,全省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上升79.2%,立案数同比上升8%,处分数同比上升12.9%;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人员4名。

一是用足用好监察手段特别是留置措施。按照能试尽试原则,全面行使12项调查措施和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二版)截至今年9月30日,省监委已开具各类措施文书910份。重点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在场所上,实行“两条腿”走路,将省、市纪委原“两规点”和公安机关看守所辟出的留置专区均作为留置场所。在监管上,采取监察机关决定留置,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理和留置安全的模式,做到互相协调、互相制约。截至今年11月6日,我省共对126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监察调查对象75名、行贿人37名、共同犯罪嫌疑人14名,被留置的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移送起诉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三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92件。

二是注重提升调查效率。目前,省监委与人民银行、8家商业银行、工商、地税等单位建立了11条点对点查询专线,实现工商、地税、银行账户和交易明细的网上查询。我们还将与其他金融机构、公安、国土、人力社保等单位协调搭建60余条专线。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根据监察措施权限,设置层级不同的审批程序。采取留置措施方面,省监委的案件报中央纪委备案,市级监委的案件报省监委批准,县级监委的案件报省监委审核同意后由市监委批准。问题线索处置方面,建立集体会商机制,由分管执纪监督的委领导牵头提出处置方式;需要了结的,由分管案管的委领导牵头会商,再报委主要领导审批。此外,严防徇私舞弊行为,对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行为实行记录并报领导审批后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监察措施的实施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等。

改革试点以来,党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在浙江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了预期目标。实践证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全切合实际、十分英明正确。尽管我省试点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兄弟省市相比,还有相当差距。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这次会议部署特别是赵乐际同志讲话精神,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在巩固、深化和拓展上下功夫,积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努力创造浙江经验、提供浙江素材,绝不辜负党中央、中央纪委的信任和重托。

(浙江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刘建超)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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