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网店要工商登记不是退步

个人开网店要工商登记不是退步

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经研究,本次二审稿草案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根据对电商行业的现行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对个人网店经营者采取网开一面的态度,进行模糊性处理,并不强制要求个人开网店进行工商登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只是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而按照《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规定,除了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特殊情况之外,绝大多数个人开网店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现在很多开网店的个人需要补充工商登记手续。这对于广大开网店的个人来讲,无疑是多了一道程序,增添了一点麻烦,有些人觉得不太能接受,这也是个人开网店要不要进行工商登记一直没有进展的障碍之一。但是,从电商行业的法治化角度说,个人开网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不是一种倒退。相反,是保障实体店与网店之间进行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公平公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不管是线上的网店,还是线下的网店,应当接受同等的监管。如果个人开实体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而同等条件下的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这对实体店来说显然不公平,有悖社会的公平正义。按照《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规定,个人开网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实质上只是在工商登记这一块,让个人开网店与开实体店享受同等的权利义务,不再有差别,谁都不享有特权。而对于个人开实体店不用工商登记的,开网店同样不需要多此一举,比如农民在家、在农贸市场卖自产农副产品就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另一方面,目前电商假货泛滥,原因之一就是监管使不上劲。个人开网店进行工商登记之后,让工商部门掌握本地网店经营者信息,有利于实现线上、线下的双监管,改变靠电商平台提供线索的监管模式。

我国电商行业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早已经跨越了野蛮生长阶段,步入了法治化轨道。此时推动个人开网店进行工商登记,并不会影响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双创”活动的开展。因为只要网店依然能盈利,卖家一般不会因为要补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选择停止经营。况且,现在各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很方便。

总之,对个人开网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应当从法治层面和公平竞争角度多一点理解。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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