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改小组先后召开 30多次会议,研究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与改革方案,有效地增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力地推动了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这一经验对全面依法治国同样适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站位高、层次高,对于今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需要强有力的统筹协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从实践发展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依法治国进程必须继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不能单靠某一个或某几个部门,需要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从而有效克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强化统筹协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是由我国法治建设任务和我国治理体制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

从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要求来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需要强有力的统筹协调。在我国治理体制与结构之中,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实施主要涉及党委、政府两大系统。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党委与政府系统之间就难以形成合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就难以实现有机融合。

从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内容来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需要强有力的统筹和协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我国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面向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仅需要政法系统协同推进,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国政法系统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等五大系统,虽然有政法委员会负责对政法系统实施统一领导,但是要在全社会的更大层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还需要从更高层面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

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实践来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需要强有力的统筹和协调。我国治理体制与结构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涉及国家政权结构中的人大、政府、司法等多个系统。单就执法活动来看,目前执法体制主要是分散化的部门执法体制,严格执法必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及其执法主体。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难以统筹推进。

领导小组是我国治理体制中强化统筹协调的有效形式

纵观世界,政府行政体制通常是按照专业分工原则分层级、分地域、分行业领域建立的科层制组织结构。经过“条块”划分之后,政府组织如何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有机协调联动,成为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共同难题。如果缺乏有效的联动和协调,政府在一段时期内的重大决策、战略部署,往往会被肢解分割,面临碎片化、分散化现象,难以系统地、整体性地推进和实施。因此,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打造整体性政府、协同政府,是当前许多国家政府改革的共同需求与发展趋势。

作为我国治理体制运行的重要特点之一,领导小组是我国推进多部门、多地区、多系统协同联动,完成整体性、战略性、全局性任务的有效制度创新。领导小组作为我国党政治理体制中的协调机制,是从20世纪50年代出现并逐渐发展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的公共事务不断涌现,领导小组得以大量设立。在党委和政府组织内部,尤其是在党中央成立的领导小组是优化治理体制、强化统筹协调的有效形式。无论是在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各级层面,领导小组发挥了重要的统筹协调作用,有力地推进了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战略性目标的实现。可以说,建立领导小组机制,既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协同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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