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2)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2)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改小组先后召开 30多次会议,研究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与改革方案,有效地增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力地推动了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这一经验对全面依法治国同样适用。

在中央层面设立领导小组,能够有效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改革协调机制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举措。以改革为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改小组先后召开 30多次会议,研究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与改革方案,有效地增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力地推动了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这一经验对全面依法治国同样适用。

凸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权威性、战略性。从领导小组设置的提出来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为数极少的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设立的领导小组,是在党中央层面设立的,层次高、权威性强。从领导小组承担的任务时间长短来看,既有临时性的领导小组,也有长期性的领导小组。面向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任务,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中央为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成立的具有全局性的领导小组,势必具有战略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促进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协调,关键也在党。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利于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共同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与国家法治体系建设有了协同发展的平台,两者能实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能够更好实现协同联动、相得益彰。

提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贵在全面,也要像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强化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首先,设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能够推进不同层级之间法治建设的“上、下”联动。上、下层级关系是我国治理体制中的重要关系,也是推进法治建设需要的重要关系。领导小组的设立为推动上下联动、一体化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制度平台和渠道。其次,设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能够推进不同部门之间法治建设的“左、右”协同。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能够协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个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消除各自为政的部门“壁垒”,形成整体性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大格局。再次,设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能够推进政府与社会之间法治建设的“内、外”互动。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党中央层面建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政府与社会在法治建设中实现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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