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畅:人民美好生活的内涵及实现条件

江畅:人民美好生活的内涵及实现条件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并且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判断。正确理解这些重要论述,我们首先需要弄清人民美好生活意味着什么,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必须具备哪些社会条件和个人主观条件。

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内涵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人民美好生活是一种动态的生活状态,这种状态就是所有社会成员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共产主义社会是其社会成员普遍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应当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理想作为其终极价值目标。在当代社会条件下,全面而自由发展既意味着人的潜能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开发和发挥,也意味着生存需要、发展需要(特别是精神需要)和享受需要得到尽可能好的满足。根据这种理解,一个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能通过努力奋斗逐步使其人性闪耀善和美的光辉,人格完善而高尚,个性获得健康而丰富的发展,生活充满乐趣、创意和魅力。由于人的全面发展包含道德的完善,因而为了凸显其道德的意义,可以将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理解为道德之人、自由之人和全面发展之人。显然,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状态就是人的美好生活状态。这里所说的“生活”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活,涵括家庭生活、职业生活、个性生活、网络生活等生活的各个方面。根据这种对美好生活的理解,人民美好生活在其最充分的意义上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成为道德之人、自由之人和全面发展之人。

责任编辑:王玮玮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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