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 (2)

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 (2)

摘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和推进举措,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

深刻认识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是一个主旨鲜明、意义深刻、内涵丰富的重大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理论,对于深入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习近平同志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这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最鲜明的特征、最显著的优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任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者相互取代的主张和做法,都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性质、核心理念和实践要求。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必须通过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推进制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性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式,这些方面都需要在国家制度上作出总体安排和顶层设计,需要通过一系列相应体制机制来运行和保证,需要在一定制度框架和规则范围内贯彻和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实施平台和运行轨道,为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创造了根本制度环境和重要运行条件。同时,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确立了根本政治方向和政治遵循。

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的新定位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内涵。习近平同志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就从制度构建和实践要求上,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性、内在性、一致性和不可或缺性,丰富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提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理念。着眼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完善,实现与时俱进。

全面贯彻落实重点任务和推进举措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和推进举措,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

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没有人民当家作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凝聚起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实施、保证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党中央关于健全宪法解释工作程序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合宪性审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定职责。拟出台的重要政策和重要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事先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意见。做好宪法解释工作,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加强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各类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一是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通过的指导性文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四是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健全联系人大代表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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