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曙宏:建设法治政府(2)

袁曙宏:建设法治政府(2)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

“法贵必行。”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重要标志。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保证法之必行就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和关键。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从一定意义上讲,行政执法成效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最直观、最普遍、最可信的标尺。只有严格执法、不枉不纵,才能彰显法治权威、带动全民守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乱执法与执法不作为问题并存,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力量配置不科学,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着力解决权责交叉、争权诿责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纵向上,适当减少执法层级,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横向上,整合执法主体,精简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执法创新和科技创新有效结合,是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技术,规范裁量行为,严格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意义。目前,“三项制度”正在全国范围开展试点工作,需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全面推开。同时,还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设执法信息平台,提升执法水平和效率。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

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

建设法治政府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重大作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则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要全面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发挥好他们的重大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履行好建设法治政府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建设法治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应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把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政府法制机构要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参谋、助手、顾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发挥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察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作用,努力成为党委和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各地区各部门需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力量配备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为服务好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王玮玮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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