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当家作主(2)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2)

摘要:坚持人民是国家的主体、社会的主体、历史的主体,自觉把政党制度、国家制度、法律等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性安排,正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具体体现。

 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必须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人民当家作主,既要体现在党的执政理念上,也要体现于政治制度安排、“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体制之中。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要求:一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确立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及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政体。二是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赋予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三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根据人民的意志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努力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四是立法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要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维护民利,做到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护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让人民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权利得到保障,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过程中,我们已经形成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等构成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通过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自治民主等形式和途径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得到全面真实有效落实。

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起基础和关键作用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这一重大政治判断表明: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根本特征是三者有机统一。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特色所在。在三者的关系中,党居于领导地位。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第二,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即将三者有机统一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提供了可靠的制度载体、实施平台和运行轨道,为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创造了根本制度环境和实施条件。三者有机统一,既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也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同时也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展完善,确立了根本政治方向和政治遵循。第四,根本制度安排的论断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四个必须”是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理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明确保证的重点和关键举措。首先,党要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党在领导立法时,要善于把党代表人民的主张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党在管干部时,要善于通过人大任免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党要带头守法,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本方略作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实现良法善治。突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中国法治特色。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上,推进依法立法;遵循立法规律,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把人民意志和利益表达出来。加强法律实施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再次,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和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把依宪执政作为依法执政的关键,让宪法在治国理政中发挥根本作用。第四,加强监督工作,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

 五、增强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确定的这八条标准,既有实体标准也有程序标准,既有规则要求也有价值判断,既有作用功能也有评判尺度,既有人类制度文明的共同结晶也有中华民族的独特贡献,具有很强的普遍性和科学性,因而是评价一切国家政治制度的标准。人民民主,作为人类制度文明的一朵奇葩,经历近70年的实践,在中国大地上正发挥着它前所未有的功能,表现出了强劲的生机和活力。它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福祉。归根结底一句话,能够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能够保证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我们创造了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持续稳定两大世界奇迹。“历史终结论”者也在“中国奇迹”面前不得不修改自己的观点。这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它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政治路径,为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快速发展又想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政治制度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我们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正确道路走下去。

(作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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