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2)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2)

摘要:当前,我国正快速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严格执行法律,推进反腐败依法治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推进反腐败依法治理,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切实保证反腐败在法治的框架内良好运行。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执纪的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既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也不搞选择性反腐败和运动式反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败的专责机关,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金融、电信、房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的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等行为。

当前,我国正快速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地方各级党委要牢牢把握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探索监察委员会有效履职履责、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实现路径,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转隶后的法律职责定位,专司“党内监督、依法执纪、依法监察”,集中精力管好党纪政纪,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要严格依法查办案件,遵循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的办案原则,对信访、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做到依法处置、有案必查、查实必纠。各级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后,既执纪又执法,责任重大,面临的考验也在增加,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加强过程检查和督促办理,对纪检监察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要从严处理,以实际行动回应各方关切。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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