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7)

《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7)

摘要: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军队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军队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军队党内监督,规范军队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巡视工作人员,是指巡视组巡视专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以及根据巡视任务需要抽调参加巡视工作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党委主要领导,是指设政治委员单位的党委书记、副书记,不设政治委员单位的党委书记。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2013年9月7日中央军委印发的《中央军委巡视工作规定(试行)》,2013年10月31日中央军委批准,原总政治部、军委纪委印发的《中央军委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被巡视单位配合中央军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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