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军队党内监督“利器”(2)

用好军队党内监督“利器”(2)

摘要:中央军委近日印发《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军队党内监督,规范军队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制度保障。日前,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就修订印发《条例》有关情况,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条例》的修订过程和把握的重点。

答:习主席对《条例》修订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并作出重要指示。军委和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就贯彻落实习主席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2月,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军委办公厅军委法制局,启动将2013年9月军委印发的军委巡视工作《规定》修订为《条例》,修订工作历经调研论证、研究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和呈报审批等过程。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7条,对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工作进行规范,与原《规定》相比,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军队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规范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调整了巡视范围和内容,改进了巡视方式方法,完善了巡视工作程序,细化了巡视工作纪律与责任。

修订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重要决策指示,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精神,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确保修订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军队实际。立足规范和指导新时代军队巡视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决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着力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强化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三是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吸纳军委巡视工作积累的有益经验,着眼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新对策、作出新规定,推动军队巡视工作深入发展。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对军队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特别是指导思想、领导体制、机构设置、成果运用,以及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等,反复研究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凝聚共识。

问:《条例》对军队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进行了规范,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条例》规定,“中央军委和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巡视工作”,“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明确“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这样规定,既是巡视工作坚持“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的体现,也为中央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及其巡视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重要决策指示,按照中央军委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条例》结合军队实际,对巡视机构设置进行了具体规范:一是明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实施巡视工作,向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并规定了两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组成;二是明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履行巡视组办事机构职能,承担统筹、协调、保障和参加巡视组开展工作等职责;三是明确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经报中央军委和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批准,一次巡视一授权。这些规定,使军队开展巡视工作的组织基础更加坚实。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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