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上海精神”,促进共同发展(2)

弘扬“上海精神”,促进共同发展(2)

(2013年9月13日)

摘要:面对国际和地区形势的最新发展变化,并根据成员国维护稳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共同诉求,本次峰会把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作为主题,并将批准《条约》实施纲要,规划本组织未来5年发展的宏伟蓝图,这将为本组织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二,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安全稳定的环境是开展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的必要条件。要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及合作纲要,完善本组织执法安全合作体系,赋予地区反恐怖机构禁毒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综合中心。

各成员国相关部门也应该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探讨联合行动方式,合力打击“三股势力”,为本地区各国人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阿富汗是本组织观察员国,阿富汗局势走向与本地区安全稳定息息相关。本组织应该支持阿富汗民族和解进程,帮助阿富汗早日实现和平稳定,共同维护地区安全。

第三,着力发展务实合作。务实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原动力。上海合作组织6个成员国和5个观察员国都位于古丝绸之路沿线。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我们有责任把丝绸之路精神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一是开辟交通和物流大通道。尽快签署《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协定》签署后,建议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吸收观察员国参与,从而通畅从波罗的海到太平洋、从中亚到印度洋和波斯湾的交通运输走廊。

二是商谈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协定。在充分照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基础上寻求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广泛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国合作潜力,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繁荣。

三是加强金融领域合作。推动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为本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贸合作项目提供融资保障和结算平台。同时,尽快设立上海合作组织专门账户,为本组织框架内项目研究和交流培训提供资金支持。用好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这一机制,加强本地区各国金融机构交流合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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