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上海精神”,促进共同发展(3)

弘扬“上海精神”,促进共同发展(3)

(2013年9月13日)

摘要:面对国际和地区形势的最新发展变化,并根据成员国维护稳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共同诉求,本次峰会把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作为主题,并将批准《条约》实施纲要,规划本组织未来5年发展的宏伟蓝图,这将为本组织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是成立能源俱乐部。协调本组织框架内能源合作,建立稳定供求关系,确保能源安全,同时在提高能效和开发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

五是建立粮食安全合作机制。在农业生产、农产品贸易、食品安全等领域加强合作,确保粮食安全。

第四,加强人文交流和民间交往,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打牢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我们要在文化、教育、影视、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

中方在北京峰会上已经宣布未来10年为其他成员国提供3万名政府奖学金名额。我们愿意同各成员国密切合作,落实好这一项目。

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

传统医学是各方合作的新领域,中方愿意同各成员国合作建设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传统医学资源为成员国人民健康服务。

根据各方达成的共识,中方已经率先成立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建议各成员国和观察员国也成立类似社会团体,增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

本次峰会发表的《比什凯克宣言》已就叙利亚问题阐述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立场。我愿在此强调,中方高度关注叙利亚局势,支持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停火止暴、劝和促谈,呼吁叙利亚冲突双方通过政治途径解决危机。中方支持俄方提出的将叙利亚化学武器交由国际社会监管并销毁的建议,愿通过联合国安理会与有关各方加强沟通和协调,为推动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继续作出不懈努力。

谢谢各位。

——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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