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做出了“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给员工买保险,可避免法律责任,于是,不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时,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可能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员工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企业告上劳动仲裁庭时,企业大多主张辞退是因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而当仲裁员要求企业出示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时,企业却什么也拿不出来,因此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未在合同或规章制度里约定试用期员工的录用条件,从而无法证明员工不满足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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