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保障。加强党内监督顶层设计,完善党内制度体系,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的实体性制度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逐步完善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包括巡视制度、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其次要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主要着力点是对党内监督实体性制度的具体执行制定详细规则,规范切实可行的方法、步骤,使实体性制度能够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步骤实施。同时应针对党内监督新领域存在的监督空白或不到位的情况逐步加强和完善,使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普通党员都处于党内监督的范围之内,使程序性制度成为实施监督的程序依据,保证党内监督运行的规范性,充分保障党内监督的有序进行。总之,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建设必须做到无缝对接、紧密结合,这样才能打破制约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瓶颈。只有两者协调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落实党员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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