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突出监督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必须突出监督重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基本方略,需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三严三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要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二是突出监督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对工程建设、国土管理、司法、税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等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领域,权力相对集中的机关、部门和热点岗位,必须进行重点监督,把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挺在前面。对于渎职、失职、失察、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监督合力。三是突出监督的重点环节,强化对党务公开、民主决策、党内选举的监督。要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决策监督,尤其是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要进行重点监督。要依据党章以及党内选举相关条例法规规范选举程序,对选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党员维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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