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理解和把握好“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于推进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国泰民安带来了安居乐业,基层治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整个社会治理领域,城市的社区治理和农村的村庄治理等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发挥社会治理多主体作用、加大对基层治理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等方面都需要作出进一步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不断提升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础。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必须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作用。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全面领导作用,能够统筹各种政治资源、组织资源和治理资源,党组织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这就要求全面加强乡镇和街道党委(党工委)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和农村党组织书记,探索实施党员联系户制度,形成“乡镇街道党委——社区行政村党支部——党员——群众”的基层治理框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运行机制,从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联系群众优势,形成网格化治理格局,使党员成为网格区域治理的带头人、监管人和责任人,居民则是网格区域治理的参与者、互动者,双方共同不断地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必须打造群众自治平台,发挥居民自治组织和其他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要实现有效社会治理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社会治理是一个多元化、综合化的系统工程,需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要突出基层社会治理的特点,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减负增效,让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沉下心来抓治理、抓服务。与此同时,要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通过党建引领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组建矛盾调解、设施维护、环境整治、文体活动等专业自治委员会,组织好居民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必须加大投入。无论是城乡社区社会治理,还是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都离不开财力的支撑。目前,在多数城市,社区社会治理的经费纳入了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但财力不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与城市相比,农村社区社会治理财力则更加不足。

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财政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鼓励村级充分利用集体资源、流转土地和闲置资产发展集体经济。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号召力、凝聚力、服务力和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在一些集体经济薄弱的地方,作为一种临时性和过渡性措施,可以在公共预算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经费,以保障农村社会治理有钱办事和正常开展。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必须牢牢抓住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这一“牛鼻子”。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的主要公共物品,就是基层社会的稳定与安全秩序。因此,基层社会治理必须直面矛盾和问题,而不能回避,更不能迁就和放任不管。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矛盾和纠纷比较多,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也比较多,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要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要继承和发扬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增强法治思维,敢于用法、善于用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治理的全过程,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作者系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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