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摘要:“枫桥经验”深刻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久盛不衰,关键就在于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依靠好群众、发动好群众、凝聚好群众。

作者: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余钊飞

诞生于1963年的“枫桥经验”是源于浙江诸暨、闻名全国的政法工作旗帜和基层社会治理典范。“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是“矛盾不上交”,在55年的发展历程中化解了大量基层社会矛盾和纠纷,为国家和社会减轻了压力。由此,“枫桥经验”也从早期的社会改造经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转型为社会治理经验。

2013年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为“枫桥经验”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枫桥经验”深刻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久盛不衰,关键就在于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依靠好群众、发动好群众、凝聚好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既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新时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过程就是党群关系不断重塑的过程,也是不断考验党引领和组织社会能力的过程。

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枫桥的干部群众勤于思考、勇于实践,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构建交流、对话和沟通的平台,在国家和社会、党和人民、政府和公民之间探索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实现纠纷解决在基层并使民主、法治在基层扎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

第一,加强自治是重要内容。乡村治理有其内在复杂性,治理主体多元,治理内容复杂,治理方式交织,区域性地方性特征鲜明,规范性与乡土性交融,传统性与现代性共生,稳定性与变动性并存。要顺应乡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因应乡村居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域情、体现时代特征、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乡村群众自治制度。这里面,在乡村治理中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现形式,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第二,加强法治是重要保障。乡村治理中的村民自治,是法治基础上的自治。自治需要通过法治加以规范和保障。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为村民自治的运行提供了顶层设计与方向指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依法界定其职责范围,实际上也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要依法赋予并保障村民自治权限,划定村民自治的政策法律边界,逐步营造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第三,加强德治是重要引擎。新时代,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沉淀在民族精神中的推己及人、行为适宜、遵守规矩、谨守本分、明辨是非、温和友善、诚实守信、忠国爱家等传统美德。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乡村文化,塑造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新道德标准。通过道德标准体系的完善、乡土信任的重建,正民心、树新风,营造乡村德治氛围,维护乡村德治秩序。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当吸收优秀德治传统。早在明代,王阳明就提出“天下之患,莫大于风俗之颓靡而不觉”的观点;顾炎武更是强调,“法令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法令繁而教化亡,则机变日增,材能日减”。这些发人深省的观点提醒世人: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关注良好道德和风俗习惯的养成,要关注法律的本质在于引导和教化人们走向更高的道德水准。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除了不断完善既有的制度规则,也要注重民族精神和优秀文化的传承。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治理格局

信息化时代,做好网络管理工作既是社会管理的难点问题,也是不断创新发展社会治理的重要契机。网络舆论是网上意识形态的重要表现形式,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新时代社会治理模式带来了新挑战。

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治理,应当特别重视平台治理。平台是动态的、多元的网络生态圈,在不断进化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自我治理体系。这套体系不仅发挥着规制和引导作用,而且正从网络走向现实。平台治理的多元化和动态化,深刻影响社会治理格局的发展变化,并形成了一种互动乃至紧张。在一些平台治理的过程中,国家权力与平台权力甚至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加之公权和私权存在交叉,虚拟社会平台权力正不同程度地侵蚀着国家的部分行政权和立法权。这个模糊地带、交锋地带,正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矛盾所在。由此,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科学治理、动态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在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政府管理承担了绝大多数社会治理任务。但社会治理不仅是加强社会治安和维护社会稳定,不仅是政府对社会的单向度管理和控制,还必须注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要让渡一定的空间给社会进行自我管理,尊重社会管理中的市场逻辑和自治逻辑。

就此而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和人民的力量。其中,首先当然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重点包括推动党政部门的职能转变,让党委政府能够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执政能力建设、行政服务水平提升。

进一步来看,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应集中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公平执法等平面工作上;动态层面的社会治理,则需进一步发挥群众参与。事实上,随着社区成员结构的日益多元化,社会秩序的管理也要走向多元化治理。只有依靠相关政府部门合理的引导和培育,各类自治组织才能在社会建设中焕发持久活力;只有通过社区民主自治和培育社会组织,才能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进而实现治安管理和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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